我不赞成这个观点。
“前30年以父敬子”,这使我不由得想起了“我爸是李刚”以及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案件”。这些都是在以父敬子的羽翼下成长起来的孩子。在家庭中,父母给予他们无限的溺爱,使得他们在极大的满足中成长起来。在同社会接触的过程中,自以为是的自我膨胀,加之父辈又掌握一定的权势和社会名望,使得他们仿佛觉得,自己把天捅个窟窿,他们的父辈都能搬来天梯给补上,这种无视他人的存在,唯我独尊的天马行空,给他们的人生带来了无法言喻的痛苦。以父敬子,就好比一艘没有舵和罗盘的船,让孩子在步入社会之后,没有方向感,横冲直撞,最后的结果,只能是触礁沉船。
还记得,大仲马和小仲马的故事吗?一天,大仲马得知他的儿子小仲马寄出的稿子总是碰壁,便对小仲马说:“如果你能在寄稿时,随稿给编辑附上一句短信,或者只是一句话,我是大仲马的儿子,或许情况就会好多 了”。
小仲马固执的说:“不,我不想坐在你的肩头上摘苹果,那样摘来的苹果没有味道”。年轻的小仲马不但拒绝以父亲的盛名来做自己事业的敲门砖,而且不动声色的给自己取了许多笔名,以避免那些编辑们把他和大名鼎鼎的父亲联系起来。
一张张冷酷无情的退稿,并没有击退小仲马创作的信念,却成了他前进的动力。他终于不负自信,以绝妙的构思和精彩的文笔,创作出了伟大的作品《茶花女》。当一位编辑问小仲马:“您为何不在稿子上署上您的真实姓名呢”?小仲马说:“我只想拥有真实的高度”。这是何等铿锵有力的回答,也给了以父敬子以严厉的回击。
“后30年以子敬父”,这要分情况而论。
如果儿女为祖国为人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或者英勇献身,被命名为英雄或烈士,那么他们的父母,确实应该得到人们的尊重和敬意,应该得到社会的关怀和国家的照顾。如果仅仅是因为高官厚禄,就应该以子敬父,那我就不敢苟同了。
如果儿女是农民,难道他们的父母就不招人待见了吗?这使我想起了多年前,我们单位的帮扶对象。按规定,帮扶对象应该是无儿无女、生活极度困难的老人。我们的帮扶对象确实是一对年近七旬的老人。在我们帮扶的第四个年头,通过了解得知老人的儿子就职于财政局,女儿在区政府上班,这样的帮扶将是多么大的讽刺,仿佛感觉在替他们的儿女尽孝。据说,这个女儿利用职权,做通村里的工作,为他们父母找了四个帮扶单位,并且都是福利最好的单位,这难道是以子敬父吗?这分明是以权谋私。
在我们这个多元的社会里,没有职位差别,只有分工不同,市长、省长也是人民的公仆,农民和农民工也是为人民服务。无论是高官厚禄,还是位卑言微,社会对我们的父母都应该一视同仁,得到他们应有的尊重。
无论是以父敬子,还是以子敬父,最长期限也不过是30年。所以,唯有靠自己的能力和本事,才可能赢得最长久的尊重。
不是赞成不赞成的事儿,真实情况就这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