笼统地说教师工资太低,不够确切,不符合实际情况。比较让人信服的说法应当是:部分教师的工资偏低。
这部分教师指的是刚参加工作的教师和还没有评上中级或高级职称的教师。已经评上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在得到岗位聘任、并与工资待遇挂钩之后,其工资收入水平应该说可以了,甚至不低了。
就工资待遇而言,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主要津补贴,教师的副高职称相当于副县处级,正高职称相当于正县处级。就这部分教师来说,目前的工资收入水平已经基本实现了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公务员。
中级职称的教师,其工资待遇相当于公务员的副科、正科级干部,二者基本持平。当然,在有些地方,公务员的特殊补贴和隐形奖金等,与教师是有差别的。如公务员有交通费,乡镇教师有生活补助等。但社会地位二者不可同日而语。
教师中工资待遇偏低的两部分人,应当这样去理解:
新入职的教师和新入职的公务员,执行的工资标准是对等的,随着工作时间的增加和职称、职务的晋升,工资待遇会逐步提高。人不可能一口吃成个胖子,个别青年人的消费欲望,也不可能一下子就得到满足,实现一步到位。循序渐进有利于工作稳定,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这是阶梯形工资制度设计的初衷。
但是,随着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理论上加快了公务员工资待遇的提档升级。相比之下,教师就显得滞后。
职称低的教师,如初级、中级等,要提高工资收入,目前有两条路可以齐头并进。
一是安心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积累经验,增加教龄。在教师的各项工资收入中,教龄成分占了很大比重,而且从今年开始,国家将提高教龄津贴标准。
二是积极创新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贡献,创造条件争取及早晋升高一级职称,从而达到提高个人工资收入的目的。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职称在控制着教师的命门,职称控制着教师的收入,要提高教师收入,必须取消剥削制度---职称工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