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行程、假借培训、下属支付……近期公开通报多起变相公款旅游问题
严查公款旅游披上“隐身衣”
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保亭、琼中两县有关单位以考察培训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案件,32名党员干部受到处理;四川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借培训名义公款旅游典型案例,对2017年以来的各类培训活动进行全覆盖“扫描”,深入查纠隐藏在培训背后的违规违纪问题……近期,纪检监察机关公开通报多起以考察培训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案例,体现紧盯“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的鲜明导向。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严肃整治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等问题。梳理通报案例,公款旅游可谓花样众多:有的单位“组团”出游,将借培训之名旅游变为隐形福利;有的领导干部“搭便车”,借自己公干之机绕道游,借他人出差“顺带游”;有的借参训之机带亲属旅游,在管理服务单位报销……这些问题凸显“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手段翻新升级,警示必须持之以恒以一体推进“三不腐”理念措施加强作风建设。
人在厦门却住宿莆田、外地培训但一节课没上、苗木款中出现旅游费……“怪事”背后是花样百出的违规违纪行为
不久前,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法院进行常规巡察。在检查财务账册时,一份可疑的报销凭证引起了巡察干部的注意:在莆田出差住宿的王某,为何产生了去厦门的火车票费用?
工作组调阅所有审批附件和报销票据,逐一进行核对。根据王某所填《预报审批表》上的路线,此次出差需途经厦门、莆田、福安三地,但票据中并未发现与福安市相关的票据。同时,其报销的住宿发票显示,7月16日至18日其均住在莆田市的湄洲岛。
“根据报销的车票,王某17日下午就坐火车去厦门了。”随着调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疑点浮出水面。
锁定相关证据后,该线索被移交至区纪委监委。随后调查组对王某进行了谈话。
原来,王某在出差前就计划好要利用此次机会顺道去厦门旅游。到达莆田后,其为争取更多游玩时间,擅自取消了前往福安的出差计划,同时与湄洲岛的酒店协商虚开住宿发票,以制造自己在湄洲岛出差的事实,又报销在厦门游玩的住宿费。
经查,王某借出差执行公务之机绕道厦门游玩,回单位后违规报销相关费用合计1885元,王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所有违纪所得全部退缴。
“我真不应该动这些歪心思,自认为做得天衣无缝,谁知却是‘自欺欺人’。”王某忏悔说。
个人享受旅游,却让公家负担费用,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依然有个别党员干部不知止、不收敛,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搞变通、打折扣,大搞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
有的携亲带友旅游并用公款报销或让下属企业支付。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与家人赴黑龙江旅游,相关费用由下属企业用公款支付;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周江涛与家人先后在北京、拉萨等地旅游,相关费用8.27万元使用公款报销。
有的套取集体资金报销旅游费用。2021年8月,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某村多名村干部借集体活动之名,赴泰州、盐城等地公款旅游。后经商议,通过在已经履行完毕的桃苗购销合同中虚增成活率达标后支付有关费用条款的方式,从该村果品专业经济合作社套取集体资金15960元用于支付旅游经费。最终,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参与旅游的人员被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有关旅游费用被责令退赔。
有的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培训全程都没有授课,而是被带到了克拉玛依大油田等地参观。”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江等4人,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参加培训班期间,接受培训机构安排的旅游活动,返回单位后报销培训费、交通费等共计3万元。今年6月,在批评教育帮助下,4人主动说清参加不规范培训问题,并退赔全部费用。
从公款旅游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企业老板组织的旅游,隐形变异“四风”背后暗藏腐败影子
8月12日,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苏树德被公布“双开”,通报称其是“风腐一体”、甘于被“围猎”的典型,而其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就包括“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乘坐私企老板安排的豪华包机游山玩水”。
不只是苏树德,梳理近期党纪政务处分通报可以发现,违规接受或主动要求关系人提供旅游安排等活动是被处理干部存在的共同问题之一。在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甘荣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太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赛青克,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王金鼎等人都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党员干部醉心于游山玩水、热衷于奢靡享乐,很容易陷入被精心布局的“围猎”,从接受“小恩小惠”滑向腐败深渊。
在公款旅游等问题被深入整治、财经纪律越来越严的背景下,个别依旧沉迷于旅游的党员干部盯上了管理服务的行业协会、管理服务对象和私营企业主等,瞒天过海“搞变通”旅游甚至进行权钱交易。
“我把组织提醒当耳旁风,一次次辜负组织信任、错失组织挽救……”在庭审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姚伟国,数度哽咽、悔不当初。
今年初,桐庐县纪委监委查处了姚伟国违纪违法案。长期身居环境执法岗位,手握全县环保行政执法等“大权”,使得姚伟国成为各路老板争相追捧的对象,他也渐渐习惯了把企业老板当成自己的“钱袋子”。
据调查人员介绍,姚伟国多次接受作为其服务管理的企业老板安排,带领家人们先后到四川海螺沟、丽水遂昌县、淳安千岛湖等地一路游山玩水、吃喝玩乐。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日,姚伟国在浙江某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熊某某安排下,由公司副总经理孙某陪同姚伟国及其家人共10人一同至四川成都游玩,并由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共计5万余元。
为掩人耳目,姚伟国还自作聪明重重设置“防火墙”。“他特意要求该公司以员工个人名义支付各种开销。为确保万无一失,在旅游结束后他还要求公司出具收到其本人支付相关旅游机票等费用的收据。”调查人员介绍。
看似只是“四风”问题,实则暗藏腐败行为。商人老板热衷安排姚伟国及家人游山玩水,究其根本还是看中了他手中的权力。深陷“围猎”的姚伟国最终将手中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今年1月,姚伟国被“双开”;4月,姚伟国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特权思想作祟、纪律规矩意识淡漠、财经制度不够健全,由风及腐成因复杂
公款旅游缘何花样频出?党员干部的特权思想作祟、纪律规矩意识淡漠是主要原因,而财务制度等制度上存在漏洞也不容忽视。
公款旅游消耗了公共资金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败坏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安排问题暗藏腐败风险,必须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让那些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直至不犯,让一些滋生的新问题难以蔓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四风”问题,把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针对公款旅游的整治越来越严。
2013年11月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出台,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
2015年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将公款旅游单列为一条,同时将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三条第(四)项“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内容吸收进来,又规定了新的违纪表现形式。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继续修订,其中第一百零五条对公款旅游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作了详细规定。
与此同时,每到节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包括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安排问题在内的“四风”问题,彰显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强决心,体现了拒腐防变从领导干部抓起、从作风严起的鲜明导向。
把握作风建设阶段性特征,既要对老问题反复敲打,又要对新动向时刻防范,对苗头性问题露头就打
以作风建设开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三不腐”一体推进的生动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十九大后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持续发力,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统筹推进,坚持纠树并举,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促进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实现了党的革命性锻造。
但“四风”顽疾依然树倒根存。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涉及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共23343起,表明高压之下仍然有人不收敛不收手,必须把严的主基调毫不动摇坚持下去。
隐形变异是当前“四风”问题的突出特点,必须把准阶段性特征深入纠治。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对借培训、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企业老板组织旅游等“四风”隐形变异问题靶向纠治。
江苏省盱眙县运用“科技 ”助力整治公款旅游问题,对10余家县内在经营旅行社旅游台账、票据、合同等内容进行抽查,重点筛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相公款旅游问题线索。为了加大对隐形变异类公款旅游问题线索的挖掘力度,该县纪委监委针对职工疗休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延伸监督,对定点执行机构的选择和确定是否合规合理、在疗休养路线确定以及经费使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借职工疗休养之机搞公款旅游问题发生。
严防少数干部利用协会商会设立“小金库”“账外账”,报支公款旅游等问题。江苏省常熟市纪委监委以推进社会组织纪律监督工作为抓手,聚焦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四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重点围绕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违规将公务接待、学习考察等费用转嫁、摊派至社会组织;将社会组织作为“小金库”,违规提供公款旅游费用等;违规参加社会组织安排的旅游活动,以及无实质性内容的考察、学习、交流活动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纠顶风违纪行为。
在四川省统一部署下,宝兴县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门,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严肃认真对2017年以来自行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培训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同步全面排查本单位本系统举办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项目情况,坚决刹住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歪风邪气。
“我们开展复核抽检时,主要紧盯重点班次,尤其是培训地点在旅游城市的;紧盯重点领域,比如教育、卫健、交通等行业系统;紧盯问题机构,对照省纪委监委和全市梳理的问题班次一一比对,确保复核抽检工作取得实效。”宝兴县纪委常委贺春花说。县纪委监委组建2个复核组,深入乡(镇)、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复核抽检。同时,注重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采取“室组”联动模式,深入开展靶向监督。该县借培训名义公款旅游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已排查乡(镇)、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2401人,培训班70个,发现问题数51个,问题班次23个,26人主动说清问题,退赔追缴费用2.2万元,已对6人进行组织处理。
作者: 本报记者 吴晶 薛鹏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借培训之机变相公款旅游
法律分析:第一条,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各类酒类饮品,除外事接待外,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相比之前“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更加严格,除外事接待外,不给“以商务接待为名变相安排酒水”等行为有可乘之机,同时规定“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各类酒类饮品”,强化源头把控。第二条,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设在住宅小区、历史建筑、风景区内等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秘聚会。少数党员干部躲进隐蔽场所违规吃喝,群众看在眼里,恨在心里。党员干部在住宅小区、“农家乐”等隐蔽场所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秘聚会的,属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不吃公款举哪袭吃老板”、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等违纪行为,要从重查处。第三条,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在办公用房整改中“假合署”“设暗门”、闲置浪费等。办公用房有具体的标准,每个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开展自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对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突出,严重超标准、违规多占办公用房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第四条,严禁私车公养,以私车公用为名报销车辆保险、维修、加油等费用,收受、索要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加油卡。公车改革之后,少数党员干部特权思想并未消失,违规报销车辆、维修、加油等费用时有发生,本条禁令对“私车公养” 下了“封杀令”,同时对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既领取车改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要坚持“露头就打”。第五条,严禁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打着单位集体活动、职工疗养休养、培训、研讨、招商等“幌子”变相公款旅游,由下属单位、相关利益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旅游费用。本条禁令就是扯下“假培训真旅游”“假自费真公费”等伪装,需要强调的是,学习、培训、红色教育等要有明确的主题和具体的计划,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纪律面前没有“暗门”,一切违纪行为都会受到严肃处理。第六条,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工资津贴补贴,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形式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本条禁令既呼缓腊应中央最近下发的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也与市委2015年下发的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保持一致,就是要明确“公款姓公”,严禁打着“惯例”“调动积极性”“提高福利”的幌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第七条,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快递等隐蔽方式收送礼品礼金。本条禁令通过设定“禁区”,帮助党员干部划清人情与法纪的界限,推动形成“亲”“清”政商关系、清清爽爽人际关系,引导党员干部在各种名目的红包、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面前,保持足够定力,不能拿的坚决不拿。第八条,严禁大办婚丧喜庆、铺张浪费,分批次、分地点、变换身份等方式化整为零、变相操办。不得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生日宴、升学宴。本条禁令再次重申市委2015年下发的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狠刹歪风邪气,遏制陈规陋习,规范公序良俗,厉行勤俭节约。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作风建设八条禁令》第一条,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各类酒类饮品,除外事接待外,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相比之前“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更加严格,除外事接待外,不给“以商务接待为名变相安排酒水”等行为有可乘之机,同时规定“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各类酒类饮品”,强化源头把控。第二条,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设在住宅小区、历史建筑、风景区内等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秘聚会。少数党员干部躲进隐蔽场所违规吃喝,群正兄众看在眼里,恨在心里。党员干部在住宅小区、“农家乐”等隐蔽场所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秘聚会的,属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不吃公款吃老板”、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等违纪行为,要从重查处。第三条,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在办公用房整改中“假合署”“设暗门”、闲置浪费等。办公用房有具体的标准,每个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开展自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对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突出,严重超标准、违规多占办公用房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第四条,严禁私车公养,以私车公用为名报销车辆保险、维修、加油等费用,收受、索要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加油卡。公车改革之后,少数党员干部特权思想并未消失,违规报销车辆、维修、加油等费用时有发生,本条禁令对“私车公养” 下了“封杀令”,同时对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既领取车改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要坚持“露头就打”。第五条,严禁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打着单位集体活动、职工疗养休养、培训、研讨、招商等“幌子”变相公款旅游,由下属单位、相关利益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旅游费用。本条禁令就是扯下“假培训真旅游”“假自费真公费”等伪装,需要强调的是,学习、培训、红色教育等要有明确的主题和具体的计划,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纪律面前没有“暗门”,一切违纪行为都会受到严肃处理。第六条,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工资津贴补贴,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形式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本条禁令既呼应中央最近下发的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也与市委2015年下发的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保持一致,就是要明确“公款姓公”,严禁打着“惯例”“调动积极性”“提高福利”的幌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第七条,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快递等隐蔽方式收送礼品礼金。本条禁令通过设定“禁区”,帮助党员干部划清人情与法纪的界限,推动形成“亲”“清”政商关系、清清爽爽人际关系,引导党员干部在各种名目的红包、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面前,保持足够定力,不能拿的坚决不拿。第八条,严禁大办婚丧喜庆、铺张浪费,分批次、分地点、变换身份等方式化整为零、变相操办。不得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生日宴、升学宴。本条禁令再次重申市委2015年下发的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狠刹歪风邪气,遏制陈规陋习,规范公序良俗,厉行勤俭节约。违规旅游问题主要有两种类型
湖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监督执纪要点】
对各种形式的公款旅游,应重点关注是否利用公款公权公物,并结合公务行程安排、公务活动效果、造成影响等方面综合判定。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公款旅游,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招商参展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均应严肃处理。公职人员在差旅途中利用非工作时间自费参观游览景区行为,对此虽然没有禁止性规定,但也应从严要求。对提前去、推迟回“搭便车”自费旅游行为,应当区分是否占用工作时间、是否接受接待陪同、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等具体情况,坚持从严掌握、严格审批监管。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17日至20日,某市政府办公室三级调研员张某带队一行7人,经批准赴A省B市出差。搜念其间,张某将4天公务行程压缩至1天半,仅用17日至18日上午参观考察,随后带队于18日下午至20日,到A省C市旅游景区游玩。返程后,张某在单位报销差旅费6893元,其中包括往返机票、18日至20日旅游期间的住宿费、伙食及交通补助2800元,未报销景区门票等游玩费用。最终,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相关费用责令退赔。
【定性量纪】
本案中,对张某等人违纪行为的定性处理,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一是压缩公务行程旅游。张某作为带队领导,擅自压缩公务行程并带队到景区旅游。该行为挤占了正常履行公务时间,违反了差旅管理制度规定,扰乱了机关单位管理秩序,系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二是违规报销旅游费用。张某等人虽未报销景区门票等游玩费用,但将18日下午至20日旅游期间的住宿、伙食及交通补助,以差旅费的名义在单位报销,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挥霍浪费了国家资财,侵害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本案在处理时,考虑到张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党的十九大后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带队考察期间改变公务行程借机公款旅游,应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鉴于其积极配合纪律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事实,并主动退赔费用等情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作出上述处理。
【以案释义】
通过上述案例,对实践中有关重点疑点问题进行辨析释义,以澄清模糊认识,准确把握实质,精准定性处理。
一是对违规旅游问题应如何把握和处理?
违规旅游问题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之一,必须紧盯不放、坚决纠治。当前,违规旅游问题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公款旅游,费用通过不同方式用公款支付。主要表现为:有的直接使用公款或虚列支出套取公款、由下属单位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支付费用旅游;有的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招商参展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有的借公务外出之机改变行程借机旅游;有的借参加下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世汪困位组织的考察活动之机旅游。二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费用由管理和服务对象个人或私营企业承担。以上两种情形,无论是公款旅游,还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都侵害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此外,属于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以各种形式的公务活动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利用公务外出机会公款旅游,不仅挥霍浪费公款,还影响公务活动严肃性,应重点关注是否利用公款公权公物,并结合公务行程安排、公务活动效果、造成影响等方面综合判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公款旅游问题的处理,要聚焦审批决策、财务报销等关键环节,查清事实、厘清责任,对带队领导、参与人员作出精准处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存在应发现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等情形的,也应视情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实践中,有的党员干部为规避监督,不用本单位公款支付旅游费用,转而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公款旅游陵枝,或者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对此也应严格执纪问责。
二是对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问题应如何把握?
公务差旅是严肃的公务活动。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公务行程应从严从简控制人数、天数、路线和工作任务,并严格执行内部审批程序。对公务活动中擅自改变行程路线、时间、任务借机旅游的,无论使用公款或自费,都应禁止;其中使用公款的,应认定为公款旅游问题处理。对因临时工作调整或特殊情况变更公务行程的,应当严格报批。对此类情况,应着重审查变更公务行程的必要性、合理性及程序合规性,防止以差旅之名借机旅游。
三是对公务行程中利用非工作时间自费旅游应如何把握?
公务差旅要从实际出发,既保证正常执行公务,又保障干部休息权益。对公职人员在差旅途中,利用非工作时间自费参观游览景区的行为,虽然没有禁止性规定,但也应从严要求,防止造成不良影响。实践中,对类似行为是否违规,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认定把握:一是看公务行程安排是否合理紧凑,对故意放宽期限或通过行程路线安排为借机旅游提供便利的,应从严查处;二是看旅游活动是否影响执行公务,对牵扯精力造成公务活动未达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的,应严肃处理;三是看是否利用公款公权公物,对使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享受旅游折扣、免票和快速通道待遇以及要求接待单位安排向导,使用公车等行为,应严肃查处;四是看是否造成不良影响,即使没有以上违规情形,但公务闲暇之余自费旅游的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亦应视情以提醒、批评教育、诫勉或纪律处分等方式作出相应处理。
四是对提前去、推迟回“搭便车”自费旅游问题应如何把握?
现实中,一些公职人员利用公务差旅之机“搭便车”自费旅游,即提前到达趁机旅游,或公务行程结束后滞留自费旅游,表面上既未影响公务也未使用公款,实际上还是利用公务差旅的便利,影响公务活动的严肃性,扰乱单位正常管理秩序,容易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对“搭便车”自费旅游行为,应当区分是否占用工作时间、是否接受接待陪同、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等具体情况,坚持从严掌握、严格控制原则,由主管单位严格审批监管。“搭便车”旅游期间,如果占用工作时间、报销了与公务差旅无关的住宿、伙食补助、交通补助等费用,使用了公权公物等,应认定为公款旅游或其他违纪行为,并严肃处理。对审批监管不严,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违纪行为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视情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