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那些事项是什么,专用发票勾选认证平台

说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现在叫勾选确认),对财税人员来说司空见惯了,但是,你真的了解什么是认证吗?了解为什么要认证吗?认证通过以后怎样做?且听笔者细细道来:

1、什么是认证?

这得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功能来说,销售方通过该系统开具的发票直接上传到税局服务器,采购方从销售方取得的进项税发票通过网上认证系统将发票数据同样上传到税局服务器,系统自动对上传的进项税发票数据和销售方的销售发票数据进行比对,如果发票数据相符,则认证通过;如果不相符,则不通过,退回查明原因。简单的说,认证其实就是个数据比对过程,将销售方发票数据和采购方发票数据进行核对。

2、为什么要认证呢?

在笔者看来,认证目的有以下三个方面:

(1)确定发票的真伪

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说,从空白发票到已开具发票,目前都纳入税控系统的监控之下。首先,如果没有领购发票,就没法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发票,即使通过别的途径开具发票,同样也不能通过认证系统的比对,所以假发票是进不了税控系统的。

(2)确定发票的领购方是否是发票上的销售方

这种情况实际上就是“借票”。在领购发票的环节,领购方的名称和税号已经与领购发票的号码进行了关联,如果第三方借用领购方的专用发票,以第三方的名义即使发票开具成功,同样也不能通过认证系统的比对。

(3)确定发票的内容是否一致

这种情况的前提:发票是真实的,也是发票领购方开具的,但是发票各联内容不一致。这里的内容主要指金额,即销售方的记账联和采购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金额不一致,一般情况下,记账联的金额小于发票联和抵扣联金额。在这种情况下,认证系统的比对结果数据不符,认证不能通过。

3、认证通过以后怎样做?

进项税发票认证通过以后,就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了,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发票的用途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进项税抵扣要求。简单的说,进项税要想抵扣必须认证通过,认证通过了不一定能抵扣,即认证是抵扣的先决条件。

那如果不认证,会产生什么后果呢?不认证,就会形成滞留票,如果时间过长,金额过大,税务局会进行核查,多生一事不如无事。

因此,在这里提醒大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认证,及时抵扣进项税,即使以后用途发生改变,大不了进项税转出,一定要尽量提前享受进项税抵扣的好处,这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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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认证

法律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方式有三种:网上平台勾选认证,通过自助办税终端扫描认证,税务大厅窗口人工认证。

其中网上平台勾选认证流程较为复杂,有以下几个步骤:

1、登录:孙迅岁纳税人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2、确认完善信息,设定平台密码。确认则睁和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并选择是否设置平台密码及找回问题。

3、勾选并保存。通过“发票勾选”或“批量勾选”模块,根据需要选择发票进行勾选操作,并保存。

4、手工数据确认。纳税人需要在每个税款所属当期对已勾选保存未确认的数据进行确认操作,且每期可以进行多次勾选、多次确认。

5、数据汇集和抵扣统计。纳税人可以实时通过抵扣统计模块查询当期已认证的所有发票数据,作为当期进行申报抵扣的依据。

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昌昌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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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为什么要认证?

增值税发票要认证是为了进项抵扣、减少增值税的征收。增值税在抵扣时,应当在每月月底前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进行进项认证,次月进行申报时,进项税额小于申报月份的销项税额,需要将差额上报并缴纳,大于的话,则用剩下行液颂的部分供销项抵扣。
一、增值税发票为什么要认证?
      增值税发票认证是为了进项抵扣,减少应交的增值税。
      【销项税】:当月销售总金额乘以相关税率后的增值税额。【进项税】:当月采购入库总金额乘以相关税率后的增值税额。【关系】:销项税额实质是销售方帮购货方代缴的税额,即这部分税额已经含在销售款里了。而反之,进项税额就是购货方应负担的税额,是和价款一起付给供应商的。企业需要在账务里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档郑算,而本月应交增值税额就是销项税额减去认证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二、增值税怎么抵扣?
      当月月底前在国税网上上传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专用缴款书进行进项认证,认证通过的发票即可作为次月销项的抵扣。到次月申报时,如果进项税额小于申报月份销项税额,则差额作为应交税额上报并缴税,如果进项税额大于申报月份销项税额,则剩下的部分作为留抵进项,供之后的销项抵扣。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过期,造成的损失怎么办?
网友提问:
      责任人由于身体原因,在事情发生前就提出辞职,工作交接时才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过了几天没有认证;造成的税款损失,主管和责任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是否要对损失赔偿?如何赔偿?赔偿的数额,有无法律依据?
      你好, 首先,对于增值税发票认证过期造成的抵扣和多缴的其他税费,是由公司承担的。 其次,因为主管及其他责任人的过失造成公司的损失,公司可以要求赔偿。埋早
      再次,赔偿的数额问题,现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7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发[1994]489号)第16条规定的精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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