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20.415938万元
项目编号:YQCQ220040
保证金: 4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山东济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2-11-24至2022-12-21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济南铁路诚意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129号 所在地区 山东省 - 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 董建 成立日期 2004-10-08
注册资本 8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工程材料、构配件、构筑物的检测与试验;工程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55人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20.415938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董建 71.875 575000
2 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18.75 150000
3 山东济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9.375 750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202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89.13 143.79 145.34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848.06 34.72 33
审计机构 山东艾智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21-12-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89.13 143.79 145.34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848.06 34.72 33
审计机构 山东艾智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2022-08-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92.53 139.6 152.93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656.43 1.87 1.87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2-11-22
评估基准日 2021-12-31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289.13 361.56
负债总计 143.79 143.79
净资产 145.34 217.7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0.415938
律师事务所
其他披露事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 ⟫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80万元,实收资本80万元。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9.375%国有股权,对应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7.5万元,实缴注册资本7.5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艾智诺审[2022]0014号《审计报告书》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160014号《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山东济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30号
法定代表人 范华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9.37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375%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铁路局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处置审批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20.41593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给转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