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涨涨!
刚刚,官方传来消息
这项费用翻倍
出行成本要增加了!
后天起,这项费用翻倍!
记者从民航局了解到,从3月5日开始,国内部分航空公司将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此次调整后征收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标准为,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40元。
例如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至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的飞行距离为1178公里,按规则单程机票将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至青岛胶东国际机场飞行距离为693公里,按规则单程机票将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3月1日国内相关平台已经陆续接到北部湾航空、桂林航空等国内航空公司的消息。
此前,国内各航空公司在2月5日恢复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
据悉
此次恢复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与近期国内航空燃油价格上涨有关
☟
某平台大数据研究院院长 兰翔:
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主要是由于油价上涨导致。对航空公司来说,航线距离长短不一,长距离航线的占比略高,平均单客收入将上升约14元。这一定程度上减轻航油燃油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
按照此次燃油附加费的调整,从消费者方面来看,国内航线出行税费成本将从70元起步(不包括国产飞机免基建费的情况)。大部分800公里以上的航线,机场建设费加上燃油费将达到90元。
好家伙
2月5日刚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
3月5日,这项费用直接翻倍
出趟远门光机建燃油费就要花90元
出行成本蹭蹭上涨!
kb君友情提醒
近期有出行计划的小伙伴
抓紧在新政策实施前抢先下单
能省一点是一点
此外,开车的小伙伴注意
今晚24时,油价开启新一轮调整
按照当前的趋势,预测油价上涨!
今天有空赶快先去把油加满
既然说到出行
这两个最新消息一定要知道
道路封闭、公交调整!
封闭、调整!昆山出行有变
01 金阳西路(金竹路至黄浦江路)封闭施工
根据施工计划安排
3月5日起
将组织对交通堵点微改造工程(二期)项目
金阳西路(金竹路至黄浦江路)
交通拥堵点开展路面维修改造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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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路网及绕行路线
交通组织实施方案
第一阶段:“主车道北半幅临时封闭施工”。施工期间,主车道北半幅临时封闭,南半幅双向通行。非机动车及行人由两侧人行道通行。
施工时间:2022年3月5日至2022年3月16日,工期约11天。
▲第一阶段施工期间行车横断面示意图
第二阶段:“主车道南半幅临时封闭施工”。施工期间,主车道南半幅临时封闭,北半幅双向通行。非机动车及行人由两侧人行道通行。
施工时间: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8日,工期约11天。
▲第二阶段施工期间行车横断面示意图
上述施工期间
请过往车辆根据交通组织方案
提前从周边路网绕行通过
以免拥堵误事
02 多条公交线路站点停靠调整
因城北路辅道暂时取消左转车道
即日起,临时取消2路、53路、
58路和150路“新乐村”北侧站点停靠
☟
关于临时取消部分线路
“新乐村”北侧站点停靠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因城北路辅道暂时取消左转车道,公交车辆需提前由城北路辅道进入主路,临时取消2路、53路、58路和150路“新乐村”北侧站点停靠。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可咨询电话:96889696。
特此通告!
昆山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8日
不关注交通出行的小伙伴
先别急着划走
下面这些消息一定有你关心的
解除医保定点、疾病风险提示
实名曝光、网购权益
……
一起来看看~
昆山4家药店解除医保!
近日,昆山市医疗保障局
在中国昆山上发布公告
4家药店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快看看有你家附近的吗?
☟
关于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因公司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申请后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依据《昆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三条规定,现解除昆山双鹤同德堂连锁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富康药店、昆山双鹤同德堂连锁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药店、江苏百佳惠瑞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通店、江苏百佳惠苏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千灯店等4家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布。
昆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日
即日起,这些药店不能刷医保了
有需要的小伙伴
可就近选择其他药店~
正高发!官方发布最新提示
昆山疾控发布最新提醒
3月,要警惕这些疾病!
01
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
02
流行性感冒
03
新冠肺炎
近来,这些疾病正高发
小伙伴们务必多加防范
若有相关不适症状
抓紧前往就近医院就诊!
曝光!罚款!这些人栽了
如今,大多数小伙伴已经养成了
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然而,还有些人却“逆势而行”
垃圾桶撤了还要扔
官方刚罚了一批!
01
2022年2月23日9时51分,执法队员进行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工作时,在红杨花园小区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丁某在垃圾桶已撤走的情况下,仍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小区垃圾投放站,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丁某处以50元罚款。
02
2月22日10时04分,执法队员在红杨花园小区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张某在垃圾桶已撤走的情况下,仍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小区垃圾投放站,依据相关规定,对张某处以50元罚款。
2月10日12时05分,执法队员在湖亭园小区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沈某在垃圾桶已撤走的情况下,仍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小区垃圾投放站,依据相关规定,对沈某处以50元罚款。
垃圾分类事关大家的健康与居住环境
图一时之便,随意乱扔
等着官方找上门吧!
另外,kb君再带大家温习一下
垃圾分类相关要点
上下滑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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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别干
头盔是个护身宝,驾乘电动车要戴好
安全带是生命带,发生意外防伤害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祸起瞬间,防患未然
骑电动车的小伙伴务必按规定佩戴头盔
机动车驾乘人员
不论前后排,安全带别忘了系
事关生命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
刚刚,最高法明确了!
签收即认可商品质量?拆封就不能退货?官方刚明确商家的霸王条款不好使了!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
最高法:格式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条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拆封就不能退货?
最高法: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
《规定》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规将于3月15日实施
今后,网购商品和售后更有保障了
为官方点赞!
这波重要消息
事关钱袋子、出行、医疗、权益…
全都与大家息息相关
看完别忘了放到圈子里
告诉更多小伙伴~